会议记录

 

日期:中华民国89627  星期二

时间:第一场 0900 ~ 1200 

地点: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教育大楼202室

主席: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主任 陈得发教授

出席人员:政府官员(如附件一),直销公司高阶主管(如附件二)

 

主席:

    过去旧政府时代对直销业,有了解也有误解,政府官员与直销业者彼此间也建立了相当的关系。如今新政府时代来临,内阁官员有若干异动;本高峰会议的目的希望政府官员、学术界、直销界在直销经营管理、社会形象提升上做充分沟通,并期盼政府对直销业多加辅导。

    经济部商业司对于很多行业都有辅助或辅导的活动,因其认为直销业归公平会监督、管理,对于直销业一直未给予辅助。但直销业实际上也是一种商业活动,对国内的经济发展有相当的影响,因此商业司对于直销业经营层次的提升,应该给予协助。

    直销学术研发中心成立已快两年,这两年中举办了一些活动,不知道这些活动对直销界是否有帮助,希望大家提供意见让研发中心能发挥更大功能。

 

本次高峰会议讨论的议题包含:

1.「公平交易法」、「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的执行与落实

2.「健康食品法」的执行与落实

3. 如何促使直销业提升经营层次

4.「传销业综合所得税」的课征问题

5. 学术界如何帮助直销业﹝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的角色﹞

6. 直销业如何和政府机关、学术界互相配合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公平会希望透过各种管道,与传销业界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并将各种讯息由传销业传递给

传销商,以避免日后争议的发生。公平会也会适时将法规修改内容及规范告知传销公司。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财政部赋税署对于传销公司及传销商在税务方面都站在支持及协助的立场。87年采纳直销协会的建议,规范传销商全年进货金额在5万元以下免课营业所得税。今年更规范进货价等于出货售价时免计营利所得税的规定。财政部对于传销业者是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期使传销业能稳健发展。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沈汉光课长:

    传销业和卫生署业务关系较大的,应该是健康食品类的案件申请及相关法规内容的执行及修正。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见来创造政府、业界及消费者三赢的局面。

    针对健康食品管理办法,直销协会也给我们相关修改意见。因为新政府刚成立,因此修改上有些延迟,我们希望各界在修法上提供意见给我们参考。

 

 

直销协会  周由贤理事长:

    本人首先就直销业在东南亚发展的情形向各位报告。因为台湾直销业经营管理及法令较齐全,因此本人获选为东南亚直销协会总监。这段期间本人经常至东南亚各国访问,也提供东南亚国家有关我国直销发展的经验及相关法令规范内容。东南亚国家中,泰国目前尚无法令规范直销业,因此目前泰国积极透过各种管道向我国学习这方面的经验。马来西亚对直销业法令规范较我国严苛,直销业需报请核准才能设立,而马来西亚政府目前正重新审核该国三百多家直销公司,其间依公司营业额大小设定重新审核的期限。新加坡在今年正式将直销业禁令解除,该国法令对老鼠会严格禁止,并有刑法及民法上的处罚。

 

主席:

直销业是全世界结构最严谨的行业,因为在各国都有成立直销协会,每个国家的直销协会都会参加该地区的直销联盟(例如在欧洲,则会参加欧洲直销联盟),且每个国家的直销协会又参加在美国华府的世界直销联盟。据个人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产业像直销业一样,有类似联合国的组织,所以直销业是个特殊的行业,透过世界直销联盟的努力,各国政府陆续开放直销业的成立。

 

传销世纪杂志社  叶国淡副社长:

    根据多层次传销产业调查报告可知,台湾传销产业年营业额已连续五年下滑,前年更由392亿元下滑至去年的357亿元,其中健康食品管理办法对直销的冲击很大。去年单营养保健食品的营业额就下滑35亿元,像这类的产品不知未来会变成怎样的情形,希望在场各位先进重视此问题,提供意见与政府单位沟通。自从去年83日到现在,健康食品只有一项通过审查,能否请食品卫生处沈汉光科长说明原因。

 

食品卫生处  沈汉光课长:

    目前通过审查的健康食品只有一种,希望8月前能多通过几种食品的审查。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健康食品管理办法中,针对健康食品所宣称的功能,需用科学的方法来验证,因此造成审查的时间延长。以和我国采用相似审查标准的日本为例,自1991年至今也才通过180几种健康食品。目前卫生署已委托医药研究单位,针对一般认为有功效之健康食品进行相关资料搜集,希望能有足够的资料来证明该健康食品的功能,以加速审查的速度。再者卫生署也积极搜集各界意见,做为修法的依据及参考。

 

直销协会  周由贤理事长:

    健康食品法通过的内容,并非卫生署所能完全掌控,因此造成卫生署很难落实;希望卫生署能为直销产业主持正义。食品业界很难花大量资金去做科学临床验证,以往只有药界才做;以目前直销业销路很好的灵芝产品为例,若要做临床试验,则需投入数百万元的经费,这对直销业而言是件很困难的事。个人认为修法应有时间表,愈快愈好,至于刑法部份似乎过于严苛。

 

食品卫生处  沈汉光课长:

健康食品法修正案,原来希望能在本会期送交行政院,但程序上有若干延迟;至于对健康食品的试验,一般医院兴趣不高,且使用的试验程序、标准和一般药品试验一样。目前卫生署已积极与医药相关审议委员会沟通,希望食品试验采用较宽松的标准。

 

直销协会  周由贤理事长:

    就赋税方面请教赋税署,目前通过直销商5万元以下进货免纳入营业所得申报,但依目前的经济水平而言是偏低;以美国为例,5千美元以下是免课税。况且我们直销商中,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是自用型,因此课6%的营业所得税会影响直销业的发展。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5万元的课税标准是否太低是见仁见智,须视直销商品而定。当初5万元的标准是参考直销协会的建议;若界业能提出具体的证据,那5万元的课税标准是有讨论的空间。

 

美商仙妮蕾德公司  郑盛贤总经理:

若与一般消费者至便利商店购物不需付税相比较,对自用型直销商课税是不公平的,我们希望争取合理的经营环境和赋税,请赋税署对此建议多加考虑。

感谢赋税署今年初同意直销商在售价与进价相同的情形下,免扣6%的营业所得税;但需每个产品都标价,这会造成若干不便。例如:直销产品由国外进口,直销公司需额外重复标价工作;是否可采用公告方式,或在公司直销商手册上标价,来替代产品标价规定。

 

华敬国际公司  张世辉总经理:

由于5万元的免税规定,造成直销商在进货超过5万元时,需用人头的方式来采购,以规避税规定;这对产业的冲击很大。财政部是否可将5万元的附属条款取消。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针对5万元课税依据是否过低,若直销协会能提出更明确的证据或资料,则5万元课税的规定是有调整的空间。赋税署订出5万元为课税标准,超过5万元金额计入营业所得,是当年参考直销协会的意见订定的。

 

美商仙妮蕾德公司  邓福田经理:

对于产品价格问题,财政部能参考直销业者意见,但地方国税局官员无法配合、体谅业者的困扰。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国税局非决策单位,因此依法行政,理论上并没有错。直销业可向财政部提出具体说明及可行方案,供财政部参考修改此项规定。

 

主席:

直销业者在税务方面接触的单位,包括各地县市政府的税捐稽征单位,但地方税务单位是执行单位,无权修改各项税务规定,因此须向财政部反映事实,由财政部考虑修改。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直销业可透过诸如这次的高峰会议,或其它场合,或透过直销协会,向财政部反应,并提供税务方面执行的困难及改善的建议。

 

松柏公司  李嘉进经理:

希望财政部对直销业相关税法办理说明会,或举办相关研习,并能提供各项书面参考数据说明,或在网络上公布细节,做适度的倡导。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财政部赋税署没有办大型说明会是因为税法只有几条细则,详细内容可透过网络查询。

 

国际亚太安露莎公司  王秀明副总经理:

直销业营业额逐年下降,与赋税有相当关系;自用型直销商需缴税,对自用型直销商而言是很困扰的问题,也因此造成各直销公司的自用型直销商数量锐减。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若直销商能举证所销售之产品是属于自用,即使金额超过5万元亦可免税。

 

美商贺宝芙公司  陈萍总经理:

    学术界或政府可否帮我们找出连续五年营业额下滑的主因?是经营者减少或消费者减少。可否分别算出事业型直销商及自用型直销商的产值?若能证明消费者减少,则赋税应该是产值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主席:

陈总经理所提的问题不知公平会是否有收集相关的数据,这类分析需要各公司提供数据,公平会并无事业型或自用型直销商的资料。直销学术研发中心很想扮演陈总经理所提的角色,但是需要直销公司在经费上及公司数据提供上的支持,中心若能获得这两方面的支持,则能以客观的角度帮直销业的忙。

 

一生秀丽公司  蔡宏明总监:

赋税是影响直销业营业额下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直销业整体形像有待提升,应该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如何提升直销产业的形象值得我们深思。学术单位在这方面可协助我们提升各直销公司的企业形象。

 

克缇国际企业公司  黄文鉴副总经理:

直销业对全国经济有一定的贡献,但并未列入经济部商业司的行业别中,可见政府并不重视直销是一种产业,如此一来如何提升直销业的形像?若经济部商业司及内政部社会司内能规范直销是一种产业,则我们可提升直销协会为公会,若有公会组织则能结合直销业成一股力量,为直销业形象愿景努力。因此希望公平会及学术界能协调各政府单位,协助直销业成立公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公平会曾就直销业成立公会事宜讨论过,基本上是持正面态度,也曾将看法提请经济部商业司参考,公平会愿意提供必要的协助。

 

克缇国际企业公司  黄文鉴副总经理:

基本上成立公会权责在经济部商业司及内政部社会司,希望公平会能居中协调,促使直销业能合法成立公会。

 

主席:

今天经济部商业司未派员来参加,但本次会议记录会分送政府各相关单位及各直销公司参考。

 

华敬国际公司  张世辉总经理:

直销产业营业额下滑,除前述税赋等问题外,其间不肖直销业者任意破坏直销产业形象,是另一大隐忧。希望公平会在调查此类违规案件时能速办速决,否则一年半载后才公布调查结果,此时对直销业的伤害已造成。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公平会在调查违规案件有一定的程序,若案件多则在时间上可能会延误,这方面公平会加以改进。

 

华敬国际公司  张世辉总经理:

个人认为1.业者的自律 2.经营者的教育 3.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4.媒体的报导 是有效提升产业的做法。

 

双鹤企业公司  陈光地所长:

    健康食品法的规范,造成健康食品营业额下滑,食品广告标示是业者最大的困扰;个人认为学术界在食品广告标示方面可协助业者,告诉业者那种健康食品可标示那些词句。卫生署可不定期以案例方式告诉直销业,在产品上可运用那些词句不违法,且可传达产品讯息给消费者。

 

主席:

直销学术研发中心很乐意和中华保健协会等单位,共同研究陈所长提的问题。

 

松柏公司  李嘉进经理:

公平会若能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加入直销商,则能避免未成年人受一些不肖直销公司的欺骗,也间接避免直销产业形象的损害。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中有规定,未成年人参加直销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公平交易委员会愿就上述建议加以讨论。

 

松柏公司  李嘉进经理:

针对直销业自律方面,有消费产品的直销公司,要求直销商在90天的退货期限内退货,只能退回50%;再如耐久财,直销商因不能退货,或其它契约规定,退回不易,因此将货转让给另一个人,如此可能造成虚构位阶。公平会如何去处理这类钻法律漏洞的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  李雅晶视察:

    对于第一项产品价值减损部分,公平会要求业者提出说明;根据所知,并无产品减损比例如此大的案例。公平会对李先生所提的问题到底是属于虚构位阶,或只是经营权的转让,须针对此个案深入研究。

 

直销协会  周理事长:

          网络购物时代来临,同业间策略联盟,相互在网站刊登产品信息;若在本公司网站上购买他公司产品,他公司会付某些折扣给本公司,此种方式所购买的货品,是否适用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的退货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  李雅晶视察:

    依个人初步看法,若网络销货方式有牵扯到公司传销制度,则应受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的规范。

 

主席:

      这个问题请公平会带回去再研究;对于本中心可以提供那些协助,请大家多多发言建议。

 

美商贺宝芙公司  陈萍总经理:

     直销学术研发中心可否协助直销产业,让媒体对直销业能够给予正面、肯定的报导。

主席:

   若是传销世纪杂志的报导应该没有问题;至于一般媒体,去年工商时报曾经有每周二的传销天地专刊,那时直销学术研发中心可使得上力,提供一些消息或意见给他们报导;至于平常时候,由于本中心没有经费与媒体记者建立关系,本中心对媒体的影响力还不如直销协会。也许今后研发中心可透过直销协会的协助,与各大报记者建立关系。

 

传销世纪杂志社  叶国淡副社长:

    工商、经济日报取消传销版面(专栏),其主要原因是无广告赞助及新议题。因此直销界应提供新的策略,让媒体有报导的主题与意愿。

 

政治大学企管系  张爱华教授:

    学生参与直销是否值得鼓励,至今还在探讨中;目前各大学盛行校园招募人才活动,直销业至今尚未加入招募人才活动。今日的校园和社会互动密切;例如由企业资助的企划案或营销比赛等,加上透过网络或媒体的报导,多能吸引学生参与兴趣。这类活动可让学生对该产业有更深入的了解。直销产业也可以举办类似活动,以提高媒体兴趣及产业曝光度,让社会大众对直销产业有更深度的认识及正面的看法。

 

直销协会  周由贤理事长:

    对于提升产业形象方面,成功的直销商推广事业时,应以其创业的心路历程取代标榜高所得、短期致富的不良印象,这对直销产业形象的提升是有帮助的。

 

主席:

    直销高峰会议这次是第一次举办,不知道诸位对此会议有何看法?请提供意见,让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了解未来该如何做,才能对直销业有正面的帮助。

 

华敬国际公司  张世辉总经理:

     透过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的安排,使我们有机会和政府官员相互沟通、提供建议,个人对此活动持肯定的看法。

 

双鹤企业公司  陈光地所长:

     在政府与直销业间的沟通,直销学术研发中心扮演一个很好的桥梁。很多事情必须经过多次会议研讨才能取得共识。所以个人希望下次还有类似的会议举办,让业者与政府及业者与业者间能相互了解沟通。

 

提案讨论:

一、  直销高峰会议是否继续举办?多久开会一次?开会时间日期?

决议:直销高峰会议应该继续举办,每半年开会一次;时间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举行为原则。

 

二、  直销高峰会议参加对象?会议方式?

决议: 1.  直销高峰会议参加对象为所有直销公司的负责人及各公司最高阶直销商,分别举行;

2.      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公司干部可以列席,但没有发言、表决的权利。

3.      最高阶直销商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公司推派直销商代表参加;不过最后的决定视今天下午,直销商高峰会议的结果再决定。

4.      政府单位则邀请具有决策权的主管参加。

5.      会议方式是讨论各项议题;早上讨论,中午聚餐并邀请总统或行政院长莅临餐叙。

 

三、  是否成立筹备委员会?人数为何?下一次高峰会议日期为何?

决议: 1.  成立五人筹备委员会

2.      由直销协会周由贤理事长、一生秀丽蔡宏明总监、传销世纪杂志社叶国淡负社长、美商仙妮蕾德郑盛贤总经理、及安丽公司代表等五人为第一届筹备委员,直销学术研发中心陈得发主任为筹备会总干事

3.      下一次会议日期定在90年元旦过后举办。


                                         会议记录

 

日期:中华民国89627  星期二

时间:第二场 1330 ~ 17:00

地点: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教育大楼202室

主席: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主任 陈得发教授

出席人员:政府官员(如附件一),高阶直销商(如附件二)

 

主席:

    随着新政府的上台,内阁重新改组,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举办此高峰会议,主要目的是让直销业与政府官员有沟通的机会。现场参加的政府官员有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公平交易委员会、财政部赋税署等与直销业有直接柤关的官员。经济部商业司因另有重要活动,无法派员参加今天的会议。

    直销商是直销业最重要的成员,因此本中心也为直销商办理相同的高峰会议。由于直销学术研发中心没有各公司直销商的资料,只能透过公司邀请各位来参加本会议。各直销公司考虑方向不一,因此推派参加的人数比早上直销公司高阶主管会议的人数少。

    直销学术研发中心成立已近两年,这两年中举办了一些活动,不知道这些活动对直销界是否有帮助,希望大家提供意见,让研发中心能发挥更大功能。

 

本次高峰会议讨论的议题包含:

1.「公平交易法」、「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的执行与落实

2.「健康食品法」的执行与落实

3. 如何促使直销商提升经营层次

4.「传销商综合所得税」的课征问题

5. 学术界如何帮助直销商﹝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的角色﹞

6. 直销商如何和政府机关、学术界互相配合

 

政府官员发言: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公平会在早上的座谈中,得到很多直销公司方面的意见与讯息,这对于公平会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有很大的帮助。下午这场座谈公平会也愿听听各位业界先进的看法。公平会主要目的是保护参加人权益,平衡传销事业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藉由各类沟通管道及个案的接触,让公平会能更深入了解彼此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作为修法的依据。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对高阶传销商而言,税务是各位较重视的,赋税署本着税赋公平原则,于87年采纳直销协会的建议,规范传销商全年进货金额在5万元以下免课营业所得税。今年更规范进货价等于售价时,免计营利所得税的规定。财政部赋税署对于传销业者,是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使得传销业能稳健发展。各位若对于赋税有不合理的地方,请提出建议,让我们在规划税赋时能更周延。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沈汉光课长:

    各位高阶直销商对卫生署有任何意见,欢迎提出让我们参考、改进。

美商贺宝芙 徐文德:

感谢中山大学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举办此高峰会议,让大家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公平会对直销公司的报备制度是否有必要重新修正?报备制容易让不肖直销商以合法掩护非法方式破坏直销业形象。公平会可否每隔一段时间将优良的厂商公布,这样才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发生。

建议直销商个人自用免税额能由5万元增加到10万元。申报营业税是以进货的售价乘6%不合理,应该用批发价为核算基准,而不是用建议售价为基准才合理。

健康食品管理法,严重影响直销业发展,个人以为对健康食品的管制之严格程度似乎不太合理。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我国对直销业采用报备制,原则上审核直销公司表面数据,包括传销组织、奖金发放等,在程度上不如核准制严格。公平会会针对一些有问题的直销公司给予业务检查,同时每年委托地方机关进行普查,普查完成后会作追踪处理。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5万元计入营业收入的标准,是87年采纳直销协会的意见,至于5万元过高或过低,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这种制度是针对直销商特别规定的,对一般营业人购进商品后供自用是没有不要扣税的,我们很担心其它行业也要求比照此制度。至于5万元是否过低,原则上只要能举证,财政部并无5万元的限制。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沈汉光课长:

健康食品是有它的机能存在,对国民的健康也有提升的作用,日本也提出第三机能的说法。健康食品管理办法对健康食品采用核准制,即健康食品须通过科学检验才能核准。就和我们采取相似规定的日本而言,从1991年至今才通过一百八十几件,而大陆则在短短4年中通过2千多件,对于产品的认可是个难点。美国采用事前报备事后追踪的方式,让产品可以很快上市,但产品上须注明未经政府(FDA)检验许可。未来卫生署在修法的过程较倾向美国制,若产品须卫生署认可背书的话,则还是须要经过科学的验证,这是自愿性的,非强制性。

日本准备采用类似美国的另一种作法,那就是公告规格若产品符合那些规格则可做那些宣称,日本政府不做任何背书,但会做事后追踪,这样的话也许食品可掌握市场先机,这是未来修法的方向。

卫生署修法腹案已完成,因新旧政府交替,旧政府首长希望新首长到任后再来做决策。目前卫生署正就修法腹案举办各项公听会,听听各界意见。

 

美商贺宝芙 华国豪:

请问直销学术研发中心成立的宗旨及目标为何?

提升直销业形象可透过学术界帮忙招募优秀人才加入直销行列。

另外,学术界和直销协会可针对目前直销公司做调查评鉴,并将结果提供给学生参考以鼓励优秀人才加入直销行列。

 

主席:

     直销学术研发中心成立的宗旨,为促进直销的学术研究,推广直销的正确理念。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从事直销相关研究。                    二、推广直销正确经营理念。
三、开办直销相关教育训练课程。            四、与世界各国研究直销的学者交换研究心得。
五、提升我国对直销研究的专业形象。

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承接政府机关、直销业的直销相关研究计划 
二、开办直销教育训练课程 
三、举办直销学术及实务研讨会
四、承办直销相关政令教育倡导工作 

五、建立维护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网站

  

    上述宗旨在本中心网站可看得到;其中办理各项学术研讨会的目的,为鼓励大学师生从事直销相关研究。因为教师学生参与研究,对直销界在经营管理上有提升的作用,同时社会大众也会逐渐认同直销。要提升直销经营层次最重要的是直销经营理念的建立,这理念需要透过教育训练来推广,本中心曾规划了一系列的教育训练课程,但因为无法将讯息直接传达到直销商手中,因此报名情况不踊跃。

 

    至于校园征才方面,以中山大学为例,并无直销公司或直销商前来校园征才;若有直销公司或直销商愿意加入,可到各大学设摊位招募人才。

目前有直销课程的大学里,中山大学算是开较多直销课程的学校;在硕士班有直销学程,但因很多学生对直销人存排斥的心理,选修的学生不是很多,不如电子商务学程。目前正规划在大学部开一门直销通路的课程,让大学生对直销有更多的了解。

    公司评等方面需媒体配合,去年工商时报想办此活动,也邀请本人担任顾问兼评审,后来可能反应不是很好,故没有办成。若想要办理公司评等,兹事体大,需好好规划,届时公平会可能须扮演监督的角色。研发中心会好好研究直销公司评等的可能性。

 

丞燕公司 罗仲年:

    个人对于购买直销商品超过5万元须课营业税仍有疑问,可否请赋税署再更详细解释。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直销商若能举证购买产品是自用的话,那就不受5万元课税标准的限制。再者超过5万元课6%的营业税,这6%是参考一般行业的利润去订定的。

 

丞燕公司 罗仲年:

    若以消费者的立场而言,为何只有直销商购货超过5万元须课税,而一般消费者购任何产品均不须课税。

 

公平会 李雅晶视察:

    若直销商的定位和一般经销商一样的话,则不论货物有否卖出(假设没卖出部份是自用),皆须课营利事业所得税。而直销商定位上较模糊,因此才设计出5万元为课税之标准的规范。

 

美商贺宝芙 华国豪:

    直销商购买的产品若是自用或赠送给亲朋好友,而超过5万元课税标准时,请问如何举证。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就一般而言,凭证是基本举证的要件,若购货超乎一般的自用比率,则举证方面的负担更重。至于个案情形则不易说明,但若所列举的证据不被所管税务单位接受,则仍有申诉管道可提出申诉。

 

美商贺宝芙 华国豪:

    对一直销商而言,5万元的免税额似乎太低了,可否修正将免税金额提高。

丞燕公司  罗仲年:

各项法令订定之前是否能事先让传销商加入商讨的行列,让直销商能有意见表达的机会。再者直销商本身权益保障也是很重要的,直销商不如其它产业有公会可以咨询,协助确保其权益。直销商能有那些管道和公平会有较多的互动,确保其权益?

 

赋税署  郭丰钤专门委员:

    以往财政部很少接触直销商,对于直销商意见,往后可透过类似此座谈会的机制,了解直销商的看法,并将意见列入赋税的参考。

 

公平交易委员会  林庆堂科长

    公平会一向采取开放方式,不论是政令宣传或传销商、传销公司有任何问题,公平会都很乐意协助解决,且也有做到。至于直销商与直销公司间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平交易法或管理办法上都有说明,甚至可用民法的规定来解决双方的冲突或相互关系。

 

美商仙妮蕾德  游金良:

    教育训练的消息应该是和高阶直销商连络,我们愿意配合。直销产业至今未能蓬勃发展,主要问题在于直销业、直销商和政府单位及学术界相互沟通太少。

 

主席:

    研发中心和直销商的沟通须透过直销公司,若直销公司不积极协调连络的话,那就很难让彼此能有效沟通。若各位有好的建议请告诉我们。

 

美商贺宝芙  徐文德:

    可透过传销世纪杂志,公告邀请高阶直销商向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登记其联络方式。

    学术活动若能与商业活动相互配合,能引起较大的共鸣,即学术活动若能商业化,则会有较好的效果;例如直销公司直接参与各学校的校园征才活动。另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