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直销学术研发中心
感谢捐款人士办法
92年6月修订
第一条 本中心为感谢捐款之直销公司及直销商,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捐赠金额为基准,其感谢方式如下:
一、凡年度累积捐赠总数未满五万元者,由本校发给感谢函乙纸,并将捐款人姓名及捐款金额登录于当年11月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以资表彰。同时邀请参加当年11月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在开幕典礼时接受起立表扬。
二、凡年度累积捐赠总数达新台币五万元以上,未满五十万元者,由本校发给感谢函、感谢状乙纸,并将捐款人姓名及捐款金额登录于当年11月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以资表彰。同时邀请参加当年11月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在开幕典礼时邀请上台领取感谢状。
三、凡年度累积捐赠总数达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者,由本校发给感谢函、感谢状乙纸及纪念盘乙面,并将捐款人姓名及捐款金额登录于当年11月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以资表彰。同时邀请参加当年11月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在开幕典礼时邀请上台领取纪念盘。
为配合每年11月份举办的直销学术研讨会,本办法所称的年度系指一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直销公司之捐赠金额以该公司及其直销商之捐款合并计算。
第四条 捐款人士列为本中心之友,可收到本中心的各项活动通知;参加本中心举办的活动,得酌予优惠。
第五条 本办法根据「国立中山大学感谢捐款人士办法」订定,修正时亦同。